欢迎访问南通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综合信息

我市全面落实省政府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十一项实事

发布时间: 2020-10-14  访问次数: 字体:[ ]

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强化残疾人服务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3号)精神,近日南通市政府残工委印发了《南通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是充分酝酿准备。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精神,市领导迅速下达批示精神(市政府办[2020]来字070166号),要求市残联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疫情期间残疾人及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市残联牵头起草实施意见,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了市财政、人社、民政、税务、国资委等五部门意见,结合南通实际,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将省文件中提出的11项措施细化为14项具体工作任务,对省政府办43号文件中相关补助、奖励等标准予以明确。

二是细化执行标准。省政府文件提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要求对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和服务的企业、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此我市《实施意见》明确,“对市区连续、稳定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和服务超过一个月的企业、机构,按残疾人劳动所得的15%发放一次性奖励”;对于残疾人服务机构经营补贴,我市要求“机构复工复产后,次月起累计7个月实际用电、用气、用水费用的20%进行补贴”。另外,我市对疫情影响下暂停运行的“残疾人之家”、托养中心、辅助性就业机构,按残疾人就业人数给予1000、1500、2000不等的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参加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给予6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三是加大扶助力度。我市《实施意见》在省文件基础上加大了扶助力度:在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方面,给予一次性歇业补贴2000元,并试行发放盲人按摩消费券,缓解了盲人按摩机构生存压力。在减轻残疾人服务机构负担方面,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房租减免和补贴,由“3个月”增加到“4个月”;对中小微企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减免政策做了细化和放宽,“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加强了对小微企业的扶持。

四是明确列支渠道。《实施意见》对于涉及对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奖励、补贴、减免、减征、调整的举措,明确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原资金渠道列支,其中涉及残疾人保障金的,崇川区、开发区由市级、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各半承担,其他地区由各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