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市财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南通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通残发〔2014〕78号)文件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申报,经审核,现对符合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11月25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85581180,联系地址:市青年西路109号2号楼,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邮政编码:226007。
特此公示。
南通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8日